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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災害有哪些特點

地震災害具有突發性。由於地震預報還處於研究階段,絕大多數地震還不能做出臨震預報,地震的發生往往出乎預料。地震的突發性使得人們在地震發生時不僅沒有組織和心理等方面的準備,而且難以採取人員撤離等應急措施進行應對。

    地震成災具有瞬時性。地震在瞬間發生,地震作用的時間很短,最短十幾秒,最長兩三分鐘就造成山崩地裂,房倒屋塌,使人猝不及防、措手不及。人類辛勤建設的文明在瞬間毀滅,地震爆發的當時人們無法在短時間內組織有效的抗禦行動。

    地震造成傷亡大。地震使大量房屋倒塌,是造成人員傷亡的元兇,尤其一些地震發生在人們熟睡的夜間。據1988年「國際減輕自然災害十年」專家組的不完全統計,二十世紀全球地震災害死亡總人數超過120萬人,其中傷亡人數最多的是1976年7月28日我國唐山7.8級大地震,死亡24.2萬餘人,重傷16.4萬餘人。1900~1986年間地震死亡人數佔在所有自然災害死亡人數的58%,其中中國的地震死亡人數最多,占42%,這主要是因為以前中國的房屋抗震能力差,人口密集。統計表明,約60%的死亡是抗震能力差的磚石房屋倒塌造成的。

    地震還易引起火災、有毒有害氣體擴散等次生災害。1906年美國舊金山地震,1923年日本關東地震、1995年日本阪神地震等都引發大火,關東地震中死亡14萬人當中,約10萬人因火災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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