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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現象

地震發生時,最基本的現象是地面的連續振動,主要是明顯的晃動。
  極震區的人在感到大的晃動之前,有時首先感到上下跳動。這是因為地震波從地內向地面傳來,縱波首先到達的緣故。橫波接著產生大振幅的水平方向的晃動,是造成地震災害的主要原因。1960年智利大地震時,最大的晃動持續了3分鐘。地震造成的災害首先是破壞房屋和構築物,如1976年中國河北唐山地震中,70%~80%的建築物倒塌,人員傷亡慘重。
  地震對自然界景觀也有很大影響。最主要的後果是地面出現斷層和地裂縫。大地震的地表斷層常綿延幾十至幾百千米,往往具有較明顯的垂直錯距和水平錯距,能反映出震源處的構造變動特徵(見濃尾大地震,舊金山大地震)。但並不是所有的地表斷裂都直接與震源的運動相聯繫,它們也可能是由於地震波造成的次生影響。特別是地表沉積層較厚的地區,坡地邊緣、河岸和道路兩旁常出現地裂縫,這往往是由於地形因素,在一側沒有依托的條件下晃動使表土鬆垮和崩裂。地震的晃動使表土下沉,淺層的地下水受擠壓會沿地裂縫上升至地表,形成噴沙冒水現象。大地震能使局部地形改觀,或隆起,或沉降。使城鄉道路坼裂、鐵軌扭曲、橋樑折斷。在現代化城市中,由於地下管道破裂和電纜被切斷造成停水、停電和通訊受阻。煤氣、有毒氣體和放射性物質洩漏可導致火災和毒物、放射性污染等次生災害。在山區,地震還能引起山崩和滑坡,常造成掩埋村鎮的慘劇。崩塌的山石堵塞江河,在上游形成地震湖。1923年日本關東大地震時,神奈川縣發生泥石流,順山谷下滑,遠達5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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