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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活動性有什麼特點

地震活動性是指在一定時間、空間範圍內地震發生的強度、頻度、時間和空間等方面的分佈規律和特徵。

    全球地震活動在空間上的分佈是有規則的,表現出地震發生與地質構造有密切的關係。世界地震活動存在三大地震帶,一是環太平洋地震帶、二是歐亞地震帶,三是在各大洋中綿延數萬千米的海嶺地震帶,與海區大破裂帶相依附。

    地震的深度變化可以從幾千米到700餘千米,地震的深淺與地質構造也密切相關。深度達幾百千米的深源地震通常都分佈在島孤區。

    地震發生的頻次與地震的大小密切相關,震級越小的地震,發生的次數就越多。據統計,全球平均每年發生7.8級以上地震約2次,7.0級~7.7級地震約17次、6.0級~6.9級地震約100次、5.0級~5.9級地震800餘次、4.0級~4.9級地震6000餘次、3.0級~3.9級地震5萬餘次。

    我國是全球大陸地震活動最活躍的地區。二十世紀我國發生7級以上地震116次,約佔全球的6%,其中大陸地震71次,約佔全球大陸地震的29%。

    我國最早的地震記錄可追溯到公元前1831年,至今共記錄有6級以上強地震800多次,遍佈於除浙江、貴州以外的所有省份。就浙江、貴州兩省而言,也都發生過5級~6級的中強震。自有記載以來,我國8級以上的特大地震共發生21次,其中台灣有2次8級地震,其餘的19次均發生在大陸地區。二十世紀世界上發生8.5級以上的特大地震僅3次,分別為1920年我國寧夏海原8.6級、1950年我國西藏察隅8.6級和1960年智利8.5級地震。

    我國地震活動具有時、空分佈不均勻性特點。我國的強地震活動在時間上具有活躍—平靜的交替出現的特徵。活躍期和平靜期的7級以上地震年頻度比為5:1。1901~2000年的一百年間,我國大陸經歷了五個地震活動相對活躍期和四個地震活動相對平靜期,其時段劃分大致為:1901~1911年、1920~1937年、1947~1955年、1966~1976年和1988~2000年為相對活躍期,1912~1919年、1938~1946年、1956~1965年和1977~1987年為相對平靜期。例如,1966~1976年是我國地震活動的相對活躍期,這十年間我國大陸共發生14次7級以上地震,然而從1976年8月22日四川松潘7.2級地震之後,直到1985年8月23日新疆烏恰7.4級地震之前,整整九年在我國大陸地區未發生過7級以上地震。,兩者之間形成非常強烈的反差。台灣地區強震活動與大陸地區地震活躍期發展進程具有准同步性。


    我國地震活動空間不均勻性最明顯的特徵是強震活動分佈相對集中。台灣地區是我國地震活動最為強烈的地區。二十世紀台灣發生7級以上地震41次,佔我國7級以上地震總數的35%。在大陸地區,以東經107°為界,以西地區由於直接受到印度洋板塊的強烈擠壓,地震活動的強度和頻度均大於東部地區。二十世紀我國大陸發生7級以上淺源地震64次,其中東經107°以西地區56次,占87.5%,其釋放的地震能量占95%以上。

    此外,我國地震還有震源淺的特點。除東北和台灣一帶少數中、深源地震外,絕大多數地震的震源深度在40千米以內,尤其是東部地區,震源更淺,一般都在10千米~20千米的深度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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